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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宁夏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2-09-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宁夏商会会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和《甘肃省宁夏商会章程》,结合甘肃省宁夏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商会的会费为年度会费。

第三条 商会各级会员均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分别为会员、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实行分级会费。每个会员资格会费标准为:

1.会      长:每年100000元;

2.常务副会长:每年20000元;

3.副    长:每年10000元;

4.理      事:每年5000元

第三章  会费缴纳

第五条 会员会费按年度缴纳,每年12月末为次年会费缴纳的最后日期。

第六条 新加入商会的会员,应在30天内缴纳会费。

商会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的30天内,会员应缴纳2022年度会费。

第七条 商会在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即开具盖有甘肃省宁夏商会财务专用章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同时发给会员证书。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的标牌及任职证书。

第八条 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在收到催缴通知后,应及时补交会费。

第九条 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商会将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宣布其会员证作废。

第十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或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四章  会费使用

第十一条 会费实行专款专用,其适用范围为:

(一)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各项支出;

(二) 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的支出;

(三) 商会办公正常费用的支出;

(四) 经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二条 商会的会费全部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会费监督

第十三条 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

第十四条 商会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商会对会费实行预结算管理制度。年度支出预算根据商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秘书长每年130日前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商会年度会费收缴、支出状况,经理事会认可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后,由财务主管于每年130日前向理事会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13月19日甘肃省宁夏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实施。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甘肃省宁夏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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