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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会法律常识培训教案

时间:2022-03-26     【转载】

宁夏商会法律常识培训教案

(第一期)

(张维斌)

(2017年10月19日)

▶ 1、所有权转移

民事法律上的物,分为无形物和有形物。

无形物主要指知识产权类;

有形物主要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依登记。例:买房的时候没有登记,你已经住进去了,此时你没有房屋所有权,却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

以上延伸出一个问题:丢弃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不能。你抛弃物时,你对物的所有权已消灭。丢弃的东西变成无主物,谁先捡到,谁就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所以,如果你抛弃的东西被别人捡到,你反悔了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

▶ 2、善意取得

没有物之所有权的人处分物与不知情之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权移转形式之后,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权。

例:你老公(老婆)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你的房子给不知情的路人甲,路人甲支付了合理价钱,房子已经过户给他,此时路人甲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你无法追回。

盗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 3、房地一体

在办理土地抵押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但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拍卖时,新增建筑物会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建筑物抵押也是同样的法理。

▶ 4、风险转移

风险负担的转移采用交付主义。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并不挂钩,只要标的物已经交付了,即使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风险也转移给买受人承担。

例:交房后你取得房屋钥匙,房产证还没办,此时房屋因地震损毁,你仍需承担房款。

▶ 5、借款合同的一般规则

还款期限: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支付利息的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也就是说法律默示的是年付标准。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人的法定解除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或者逾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 6、借款合同之实践性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即有借条不足为凭,必须提供对方收到款的凭证才行,也即借款合同生效。因此,贷款人不支付借款,借款人不得主张违约责任;符合构成要件的,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银行转账的提供转让凭证,现金的提供对方出具的收条。

▶ 7、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形式,而欠条是债务人对债务的确认。

在生活中,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但是,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1)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 8、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具有非永续性,租赁合同的期限过长,必将导致出租人的财产权利被虚置。租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除另有约定,否则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责任。

对于一房数租的,又先后履行顺序:已经合法占有的优先于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优先于合同成立在先的。

▶ 9、买卖不破租赁(所有权转移不破租赁)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被卖掉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条款主要保护承租人的权利。

例:你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前房东卖掉房屋要求你搬出,可以起诉。

▶ 10、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即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权力外观”,足以使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其享有代理权,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该无权代理之法律效果。

你在路上看见挂着「中国移动XX营业厅」,进去办业务,里面的人员也称「我们是移动的」。结果发生一系列的问题,打电话给移动客服,宣称不是移动自营营业厅而是授权营业厅,移动不承担责任的话,可以起诉中国移动。

▶ 11、不当得利

即受益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问:甲因银行疏忽,其银行卡内多长一万元,然后甲用一万元去炒股,获利五千。后银行发现。

问:甲应该返还多少钱给银行,为什么?

答:甲使用不当得利1万元炒股所得的5000元,不属于不当得利的孳息,而是营利所得。依法,应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予以收缴。不当得利之1万元,返还银行。

但是有些情形虽然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但是法律特别规定受害人不得请求返还:

(1)给付系履行道德上的义务(如对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抚养;对救助自己生命的人支付报酬;对玉成其事的媒婆支付报酬;民间的礼尚往来)。

(2)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3)因清偿债务而给付,于给付时明知无给付义务。

(4)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如支付赌债、支付赌资、支付嫖资、行贿、支付包二奶费等)。

▶ 12、定金

虽然合同里写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交钱即不生效,但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定金合同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及生效与否,合同法规定定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定金和订金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2)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3)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 13、保证的方式

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约定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

如果担保合同中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连带保证。即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保证人。

▶ 14、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如果担保人在担保手续上签字了,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其中的担保责任有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根据《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免除担保责任:

(1)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6)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

▶ 15、机动车交通事故

还在担心借车给朋友以后发生车祸,自己担不担责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对方无证、醉酒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出借不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质量瑕疵的机动车,那么责任由驾驶者承担。

要说明的是,如果不是运输合同关系而是好意搭乘的情况下,司机过失造成乘车人受伤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 16、骗婚

法律上不存在骗婚的说法,假设路人甲声称自己身价巨万,某女结婚后发现路人甲其实一文不名,以其欺骗为由要求离婚或申请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均不被支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仅因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事由,且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须申请撤销。

▶ 17、假离婚

也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在我国结婚离婚均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进行离婚登记即为真离婚,如以假离婚时未公平分割财产为由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见的就是,为了买房夫妻双方进行所谓假离婚,不动产转移至一人名下,后来这方假戏真做抛弃另一方。

▶ 18、夫妻共同债务

其实离婚,有的时候不仅仅是分财产,还有很多债务。债务也是婚姻财产的一部分,只不过它是负的。

《婚姻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婚姻法》19条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来清偿。

假如夫妻中的男方向别人借钱的时候,跟债主说,我和我妻子的财务独立,我借的钱跟她没关系,只由我来偿还。被借钱人内心知道借钱人妻子有钱,但同意由借钱人本人来还。

但这只是名义上的,实际上多少人是在一开始结婚的时候,就采取了婚内财产的独立呢?没有。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对抗债务吗?

对内其实有效,对外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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